ICS 03.080.99
A 10
备案号:64733-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
SB/T 10691—2018
机动车拍卖规程
Code for vehicle auction
2018-06-20 发布 2019-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
SB/T 10691—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替代SB/T 10691-2012,本标准与SB/T 10691-2012相比较修改内容主要如下:
——原标准“4 拍卖委托”,增加补充委托人应当提供的材料权属的证明材料,补充了有关瑕疵说明是“包括但不限于车况和相关手续的”,同时也要求委托人“确认车辆所在地是否有抵押,查封,海关监管等信息。”对于标的的交付,也补充了相关网络拍卖模式的规定。
——原标准“5 拍卖标的查验及保管”,明确了原文中“其他需要查验的证照”是“管理部门要求应查验的相关证照”。
——原标准“6 拍卖会资料”,调整了拍卖会资料内容。
——原标准“7 拍卖公告”,将原文中“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调整为“新闻媒体”。
——原标准“8 标的展示”,标的展示应当有《拍卖展示证》,调整“宜”为“应”。
——原标准“9 竞买登记”,补充了“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对竞买人登记后所取的文件不加以限定。
——原标准“10 拍卖会”,调整措辞,将“这些注意事项应是:”改为“内容应包括:”。
——原标准“11 结算”,买受人结算,“及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调整措辞为“约定时间”。
——原标准“12 拍卖标的交付”,原文中的车辆交付凭证仅限于《机动车辆交接表》, 考虑实际操作过程中还会有“其他交接凭证”,因此给予补充说明。
本标准由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6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北京花乡拍卖有限公司、北京北汽鹏龙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机动车拍卖专业委员会、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浙江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优信丰顺路宝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天旻、蒋斌、吴长文、王郁峰、韩涛、李卫东、余锦生、李健、方雪飞、赵楠、关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B/T 10691-2012。
SB/T ××××—2003
机动车拍卖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拍卖的主要程序与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机动车的经营性拍卖活动。
本标准不适用事故损毁未修复机动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674 网络拍卖规程
SB/T 10641 拍卖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SB/T 1064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拍卖委托
4.1 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
委托人委托拍卖机动车,应提供下列资料:
a) 身份证明:
——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b) 产权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可以依法处置机动车证明及其他资料;
——委托人对所拍机动车拥有处分权的委托承诺书作为委托合同的附件;
—— 单位机动车当地有年检连带要求的,需出示名下所有机动车均无年检过期证明。
c) 拍卖标的的瑕疵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车况和相关手续。d) 拍卖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2 拍卖标的的确认
拍卖人应对委托拍卖机动车的厂牌型号、机动车识别代码(VIN 识别代码)与委托人提供的机动车证件进行核对,并要求委托人确认机动车所在地是否有抵押,查封,海关监管等信息。
4.3 委托拍卖合同的签订
4.3.1 拍卖人接受拍卖委托,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参见资料性附录 A),委托拍卖合同应载明以下事项:
——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拍卖标的名称、数量、使用年限、机动车类型及瑕疵情况说明;
——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拍卖的时间、地点;
——拍卖标的交付和登记的时间、方式;
——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3.2 委托合同的管理
拍卖人应建立委托拍卖合同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机动车停放、移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委托拍卖机动车管理制度》
——《委托拍卖机动车证件管理制度》
4.4 拍卖标的的交付时限
委托人应按约定于拍卖日 2 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
5 拍卖标的查验及保管
5.1 查验
5.1.1 证照
拍卖机动车应查验相关证照。
a)拍卖新机动车查验的证照包括:
——国产机动车《车辆检验合格证》;
——进口机动车《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
——进口机动车《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
——罚没机动车《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其他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应查验的相关证照。b)拍卖二手机动车查验的证照包括: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其他按照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应查验的相关证照。
5.1.2 车况
拍卖人宜对车况进行检查,记录并填写《委托拍卖机动车勘查表》。《委托拍卖机动车勘查表》的格式和内容按照资料性附录 B 执行。
5.2 保管
委托标的由拍卖人保管的,拍卖人应有保管措施,保管措施应包括:
——建立机动车保管制度;
——提供安全保管场所;
——分开保管机动车与相关证件;
——其他措施。
6 拍卖会资料
6.1 拍卖会资料的编制
拍卖人应根据标的情况及查验结果编制相应的拍卖会资料。
6.2 拍卖会资料的内容
拍卖会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拍卖标的的目录;
注:目录内容应包括厂牌型号、车牌号码或机动车识别代码、初次登记日期、出厂日期、年检有效期、表显里程、使用性质、瑕疵情况说明等信息。
——拍卖标的的瑕疵情况说明;
——拍卖会的时间、地点;
——拍卖规则;
——注意事项;
——联系方式。
7 拍卖公告
7.1 公告的发布
拍卖人应根据拍卖标的情况确定公告日期和内容,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7.2 公告的内容
拍卖公告应客观、真实,内容包括:
——拍卖的时间、地点;
——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参与竞买应办理的手续;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8 标的展示
8.1 拍卖人应于拍卖前公开展示标的,应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方式及信息资料。
a) 标的展示时间应不少于两日。
b) 拍卖人应向竞买人介绍情况、解答疑问。
c) 展示的标的应有《拍卖展示证》,《拍卖展示证》的格式和内容按照资料性附录 C 执行。
8.2 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现状。
9 竞买登记
9.1 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9.2 竞买人应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
9.3 竞买人应与拍卖人签署竞买协议,获取竞买资格。竞买协议的格式和内容按照资料性附录 D 执行。
9.4 竞买人可自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10 拍卖会
10.1 拍卖人应预先布置拍卖会现场,明确人员分工。
10.2 拍卖开始前,拍卖人应告知竞买人拍卖注意事项,内容应包括:
——有无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
——拍卖中止或终止的情况及处理措施;
——拍卖标的的瑕疵;
——拍卖会资料的勘误;
——可能影响竞买人竞买的其他事项。
10.3 拍卖人在拍卖时应制作拍卖笔录,应记录拍卖会过程的有关事项。
10.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的格式和内容按照资料性附录 E 执行。
11 结算
11.1 买受人结算
买受人应在约定时间内向拍卖人支付款项,包括:
——拍卖成交价款;
——拍卖佣金;
——约定的其他费用。
11.2 委托人结算
拍卖人与委托人应按约定进行结算,内容包括:
——拍卖人向委托人支付拍卖价款;
——委托人向拍卖人支付佣金;。
——委托人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其他费用。
12 拍卖标的交付
12.1 机动车登记
买受人结清应付款项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按约定方式办理注册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12.2 机动车交付
买受人提取机动车时应在《机动车交接表》或其他交接凭证上签字确认。《机动车交接表》格式和内容按照资料性附录 F 执行。
13 档案
13.1 档案资料
a) 拍卖人应保管拍卖档案资料,内容包括:
——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的有关资料、证照复印件等;
——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资料;
——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材料;
——竞买登记文件;
——拍卖规则、竞买须知、重要声明等;
——拍卖笔录;
——成交确认书;
——拍卖标的交付的有关资料;
——拍卖未成交、中止和终止拍卖的有关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13.2 档案管理
a) 拍卖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下档案管理方式,但不应混用:
——以拍卖会为单元将上述档案内容资料整理存档;
——以档案的各项内容为单元,按照年度或月度分类存档。
b) 拍卖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下列管理要求:
——建立档案目录和编号;
——建立检索系统;
——指定专职人员管理。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希望委托下列拍卖公司拍卖机动车)
拍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接受并在拍卖场拍卖机动车)
1、甲方保证对所委托的机动车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提供此车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乙方需核实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与机动车身份一致。
2、乙方获得机动车时出具机动车交接凭证,相关资料随机动车文件归档。
3、甲乙双方就拍卖保留价达成一致。
4、所有文件核实后,乙方将在最近的拍卖会上拍卖机动车。
5、机动车必须在拍卖会日提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送至拍卖场。
6、若甲方委托的机动车需办理退牌手续,甲方须在委托机动车送至拍卖场当日交付完整的机动车退牌所需材料,由乙方指定的 xxxxxxxxxxx 公司全权负责办理机动车退牌手续,退牌费用由甲方承担。
7、收到买受人全部付款和证件获得车管部门核实并确认可以进行转移登记后,乙方将车款付给甲方。若机动车无《机动车登记证书》则待车管部门出具补办证书后将成交价款支付。
8、乙方所得的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格的 %,或¥ 。 全部费用和税金将在买受人支付的成交费用中直接扣除。
9、若甲方委托的机动车未能在最近的拍卖中成交,并且甲、乙双方不再续约的,乙方将视为本合同自动终止,该拍卖日即为合同终止日。合同终止日起计的 10 日后,若甲方没有提取机动车,则须开始支付乙方停车费用(每辆车每日人民币 元)。
10、对于车款支付,若收款单位或个人与委托方不一致,须持委托方本人(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同
意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指定帐户。
11、若买受人未能按时支付车款,乙方将在竞买人支付拍卖保证金的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若委托拍卖的机动车涉及虚假文件和证明或存在甲方未如实声明的重大瑕疵,乙方有权终止拍卖。若上述问题导致机动车拍卖取消,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3、甲方有责任告知乙方其委托机动车所存在的瑕疵(证照和机动车本身),若委托机动车因甲方未告知之瑕疵导致乙方之买受人不能进行正常的证照变更,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4、若甲方负责办理其委托机动车的证照变更手续,甲方有责任在机动车管理所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该手续的办理。在此前提下,若甲方无法办理或无法按时正常办理其委托机动车的变更手续,甲方应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买受人退车或其它相应的损失。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的解释以《拍卖法》为准。若有未能调解不成的争议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16、机动车委托详情见“委托拍卖机动车清单”,该清单作为委托拍卖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委托拍卖机动车勘查表
合同号:
委托人:
|
厂牌型号:
|
别称:
|
车牌号:
|
车架号:
|
载客人数: 人 吨
|
车型:
|
发动机号:
|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登记证:有□ 无□ 行驶证:有□ 无□
|
购置税证:有□ 无□
|
年检至: 年 月 日
|
配置:
|
表显里程: 颜色:
|
使用性质:
|
保险证至: 年 月 日
|
序号
|
外部检查项目
|
结论
|
序号
|
内部检查项目
|
结论
|
序号
|
内部检查项目
|
结论
|
1
|
机动车前后标志
|
|
1
|
仪表开关、音响
|
|
1
|
发动机
|
|
2
|
前后保险杠
|
|
2
|
暖风及空调
|
|
2
|
水箱风扇、冷凝器
|
|
3
|
前大小、转向、雾灯
|
|
3
|
车门玻璃及升降机
|
|
3
|
蓄电池
|
|
4
|
后尾转向倒车灯、牌
照灯
|
|
4
|
车厢内面装饰
|
|
4
|
发电机、启动器
|
|
5
|
前后挡风玻璃
|
|
5
|
座椅及扶手
|
|
5
|
离合器、变速器
|
|
6
|
前后雨刮器
|
|
6
|
车内后视镜
|
|
6
|
空调压缩机
|
|
7
|
左侧前后门及锁
|
|
7
|
车厢内灯
|
|
7
|
机油及燃油量
|
|
8
|
右侧前后门及锁
|
|
8
|
车厢内储物阁
|
|
8
|
冷却液
|
|
9
|
前后轿箱及锁
|
|
9
|
方向盘及调节器
|
|
9
|
轮胎、背胎及工具
|
|
10
|
左右后视镜
|
|
10
|
油门、制动、离合器板
|
|
10
|
转向机
|
|
11
|
前后牌照
|
|
11
|
手制动杆
|
|
11
|
钥匙、遥控器
|
|
12
|
天线天窗饰条
|
|
12
|
车载电话
|
|
12
|
刹车、排气管
|
|
表面情况
|
代号
|
含义
|
结论
|
图
|
1
|
碰弯
|
|
2
|
补焊
|
|
3
|
裂纹
|
|
4
|
撞瘪
|
|
5
|
划伤
|
|
6
|
变形
|
|
7
|
锈蚀
|
|
附录 B(续表)
机械情况
|
发动机
|
|
悬挂系统
|
|
转向系统
|
|
润滑系统
|
|
变速器
|
|
制动系统
|
|
冷却系统
|
|
|
|
总体车况评价
|
|
车身
|
|
拍卖保留价:
|
拍卖人:(盖章)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 日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拍卖展示证
拍品目录号
|
车牌号码
|
生产厂家
|
厂牌型号
|
使用性质
|
|
|
|
|
|
拍卖日期
|
表显里程
|
机动车识别代码(VIN)
|
初次登记日期
|
出厂日期
|
|
|
|
|
|
起拍价或参考价
|
车辆购置税
|
年检有效期
|
车船税
|
保险到期日
|
|
|
|
|
|
备注[标注机动车手续瑕疵(违章、欠缴的相关税费等)或车况的重大瑕疵(水淹、火烧、焊接、重大事故修复等)]:
|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竞买协议
公司竞买协议
拍卖会名称:
竞买人中文姓名:(请用正楷) 证件种类: 号码:
手持电话: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单位地址: 拍卖人: 拍卖公司 □家庭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竞买人与拍卖人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本次拍卖会之 XXX 公司拍卖规则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竞买人已认真阅读该拍卖规则, 并同意在拍卖活动中遵守拍卖规则中的一切条款,如拍卖成交,同意自拍卖成交日起日内向 XXX 公司一次付清相当于成交价 %的佣金等全部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标的(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用自理)。本场拍卖会为网络拍卖会(或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会)。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和相关的规定及规则,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认同和接受本场拍卖会的流程和规则及规定,以及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传导给用户的相关拍卖标的图文信息、竞价信息和音频视频直播信号;拍卖师的主持; 以及拍卖成交价的确认等。
2、 竞买人知悉,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通过拍卖目录、勘查报告等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承诺自行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并对自己竞买某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已告知的拍卖标的瑕疵,并合法披露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
3、 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买号牌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拍卖人在拍卖日前公布。上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标的, 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卖标的,保证金即转为过户办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冲抵买受人所需支付的任何款项。买受人的保证金将在机动车证照变更手续完成或机动车上牌后再行办理退款手续。
4、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买号牌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 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6、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并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双方按照拍卖规则之规定办理拍卖标的交接。
7.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8. 本协议签署于 年 月 日,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竞买人(签名)
拍卖人(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拍卖成交确认书
合同号:
买受人: 成交日期: 年 月 日
标的序号
|
|
厂牌型号
|
成交价
|
¥ 元
|
|
拍卖场次
|
|
牌照号
|
佣金( %)
|
¥ 元
|
|
买受人号牌
|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其它费用
|
¥ 元
|
|
|
总计
(大写)
|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备注
|
|
拍卖人签章: 买受人(代理人)签字
本确认书经盖章有效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机动车交接表
合同号:
办证项目
|
|
机动车基本信息
|
厂牌型号
|
|
别称
|
|
车牌号
|
|
载客人数
|
|
发动机号
|
|
车架号
|
|
登记日期
|
|
年检至
|
|
保险证至
|
|
客户基本信息
|
客户名称
|
|
联系地址/邮编
|
|
联系电话/传真
|
|
阶段
|
私车
|
公车
|
编号
|
内容
|
状态
|
编号
|
内容
|
状态
|
前期
|
1
|
身份证(复印件)
|
|
1
|
单位相关证件
|
|
2
|
户口簿(复印件)
|
|
2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
3
|
居住证(暂住证)(复
印件)
|
|
3
|
行驶证
|
|
4
|
行驶证
|
|
4
|
机动车登记表(副)
|
|
5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
5
|
购置附加费凭证
|
|
6
|
机动车登记表(副)
|
|
6
|
车船税凭证
|
|
7
|
购置附加费凭证
|
|
7
|
|
|
8
|
车船税凭证
|
|
8
|
|
|
9
|
|
|
9
|
|
|
后期
|
1
|
身份证(原件)
|
|
1
|
单位相关证件
|
|
2
|
户口簿(原件)
|
|
2
|
补领表(盖公章)
|
|
3
|
居住证(暂住证)(原
件)
|
|
3
|
承诺书(盖公章)
|
|
4
|
|
|
4
|
|
|
制表人
|
|
办证员
|
|
客户
|
|
时间
|
年 月 日
|
时间
|
年 月 日
|
时间
|
年 月 日
|
备注
|
注:“状态”表示证件“已收”或“未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