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学堂 | 拍卖的起源与发展
拍卖,做为一个古老的行业,也是财产权利转让的最古老方式之一,起源于人类有了剩余产品之后,为了转让自己的剩余物品而产生的公开竞买行为。
那么,你知道最早的拍卖是什么样的吗?
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拍卖行为,见诸于文字记载的是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其所著的《历史》一书中对古巴比伦(公元前1894--前709年)拍卖新娘的一段描述。
所谓“拍卖新娘”,是以适婚女子为拍卖标的的一种拍卖活动,将女子按美丽、健康程度顺序先后拍卖,让出价最高的男子中标,成为新郎。
古巴比伦、古希腊、古埃及的拍卖是世界拍卖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延续了大约千年左右。罗马共和时期(公元前510-前27年)的拍卖已经得到空前发展,在保留奴隶拍卖的基础上,出现了战利品拍卖和商品拍卖。如罗马士兵在战场上向随军商人拍卖军服、武器、生活用品等。随着拍卖活动的繁荣,出现了专门从事拍卖的拍卖商,取代了最初的由财产所有人组织拍卖。
罗马时期的拍卖是世界拍卖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也延续了约千年左右的时间。罗马时期的拍卖也是人类历史上拍卖业发展过程中的第一个高峰,为近现代拍奠定了基础,确立了模式,堪称近现代拍卖的源泉和鼻祖。
拍卖业跃然萌芽于古代罗马,但正式形成却是在17、18世纪的近代欧洲。近代欧洲拍卖是世界拍卖史上的第三个里程碑,并出现了人类历史上拍卖业发展过程的又一高峰。
1660年11月,英国出现旧船、废船拍卖;1689年2月又有绘画及手稿拍卖;1739年首次拍卖房地产等。
而拍卖机构的大量出现,是在1744年至1766年。当今世界上两大拍卖行------苏富比和佳士得,分别在伦敦成立。
1744年3月,苏富比举办首次拍卖会,拍卖标的是某贵族遗留的数百本书籍,拍卖成交额826英镑,1766年12月,佳士得举办首次拍卖会,拍卖标的是某贵族遗留物89件,拍卖成效额176英镑,在两大拍卖行成立前后,一些目前在世界上享有盛名的拍卖行相继问世。
有市场就会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拍卖市场也不例外,早在1677年英国就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款。1845年,英国出台《货物买卖法》;1867年实施《土地拍卖法》;1893年又在《货物买卖法》中设立拍卖条款。1901年美国在《统一商法》中明确设立拍卖条款。
我国的拍卖行业出现于清朝末年,最早出现的拍卖行是1874年英国的一家拍卖行在上海建立的鲁意斯摩洋行,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家拍卖行。随后,英国商人开办的“瑞和洋行”、“罗森泰洋行”,法国商人开办的“三陆洋行”,日商的“新泰洋行”,丹麦的“宝和洋行”等纷纷挂牌,开展拍卖业务。
上世纪80年代,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拍卖业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逐渐恢复并发展起来。
1986年,第一家拍卖企业在广州成立;
1995年6月,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成立了;
1997年1月1日《拍卖法》实施;
2004年8月,《拍卖法》修正,取消了公安机关对拍卖业的特种行业管理;
2004年12月11日起,国外拍卖企业加入中国拍卖市场,拍卖业的竞争日趋激烈;
2005 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规定》),弥补了我国强制拍卖的法律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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